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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发布时间:2023-07-21 15:5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梧州市公积金贷款条件,梧州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内容简介

贷款条件(一)借款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应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自愿缴存人员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后;(二)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借款人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对购建使用功能不属于纯住宅性质的房屋原则上

贷款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应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自愿缴存人员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后;

(二)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借款人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对购建使用功能不属于纯住宅性质的房屋原则上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同时,该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不得含有年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以自有资金交付符合规定比例的首付房款。职工个人及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自建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职工个人及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或自建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没有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他数额较大的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借款人或其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没有近一年贷款连续逾期2期以上或两年内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恶意拖欠记录;借款人或其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没有近一年信用卡透支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恶意拖欠记录;借款人或其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没有被列入商业银行监控黑名单内;没有发生曾经因债务纠纷被起诉记录;最近半年内征信被查询次数不超过6次以上的。

(五)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须还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具有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权属清晰的住房(贷款所购建、大修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或其他认可的担保;

(七)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