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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措施

发布时间:2023-11-21 10:07: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梧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措施

内容简介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控房贷的新措施将于国庆后开始实施。据悉,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享受低首付、低利率贷款政策的需求,维护住房公积金发挥互助作用和制度公平性,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控房贷的新措施将于国庆后开始实施。据悉,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享受低首付、低利率贷款政策的需求,维护住房公积金发挥互助作用和制度公平性,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该房贷调控新措施。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规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意见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享受低首付、低利率贷款政策的需求,维护住房公积金发挥互助作用和制度公平性,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家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179号文)、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10号)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6号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定期清理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存量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如借款人在法定退休年龄前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

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接到中心提前结清贷款通知后,可在限期内恢复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包括自愿缴存者应缴部份),并补缴已欠缴部份;如借款人接到通知后拒绝提前还款或限期内未能正常缴存的,中心将通过法律途径或资产转让方式提前收回贷款本息。

二、严格控制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

1、职工家庭申请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了应符合中心原规定的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外,对首期房款的规定由原来总房款的30%以上调整为总房款的50%以上;若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有房产数超过三套(次)的(含三套(次)),暂不受理其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人及其配偶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国家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最高上浮10%执行;

3、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套数认定原则是“既认房又认贷”。

三、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存贷比例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流实行动态控制,当存贷比例达到75%时,中心应采用各种积极调控措施解决资金问题,直到存贷比例降至75%。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0月1日